发生交通事故后被认定为过错方,首先应当确保现场安全,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如有人身伤亡,应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不得逃逸或破坏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随后,应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查、酒精检测、询问笔录等调查程序。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该认定书是后续保险理赔和民事索赔的核心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过错方应及时通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启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将在责任限额内代为赔付,超出部分由过错方个人承担。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核,但不影响赔偿义务的履行。
如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如致人重伤或死亡且负主要以上责任,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时除民事赔偿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即使经济困难,过错方仍须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可与受害方协商分期支付,或通过法院调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能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甚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定项目,过错方必须依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的计算以受害人实际收入损失为基础。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工资、奖金、津贴等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受害人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或纳税记录等证据。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从受伤之日起至恢复劳动能力之日止,包括住院期和出院后的合理休养期。如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即使过错方自身也受伤或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其对对方误工费的赔偿义务。该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与过错程度挂钩,而非过错方主观意愿所能决定。赔偿金额按事故责任比例折算,如负全责则全额赔付,主次责则按70%或30%分担。
保险公司通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先行赔付误工费,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或过错方个人补足。因此,误工费并非可协商放弃的项目,而是法律强制保障的受害人基本权益。
受害人故意夸大误工时间或虚报收入的,过错方可申请法院核查并拒绝不合理部分。但正常范围内的误工损失,必须依法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