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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大律师网 2026-02-13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取决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明确,仅有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推定债务共担。必须满足双方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法定情形。如果一方不知情、未受益,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的债务需另一方承担吗

  判断另一方是否需承担债务,首先看是否存在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偿还,即构成共同债务。这种情形下,无论资金用途如何,双方均须连带清偿。

  其次,考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支付子女学费、医疗费用、基本住房开支等必要消费,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推定为共同债务。此类债务金额通常与家庭经济状况相适应,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对于明显超出日常所需的高额借款,如数十万元以上的借贷,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购置夫妻共有房产、共同投资经营等事项,否则不得要求配偶承担还款责任。

  婚前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比如婚前借款用于支付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首付,法院可能将其纳入共同债务范围。但此类认定需严格审查资金流向和用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欠款有一方不知情算共同债务吗

  配偶不知情本身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债务是否产生共同利益。如果借款虽由一方单独操作,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另一方声称不知情,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用于赌博、非法活动、赠与他人或纯粹个人消费,且配偶确实不知情,也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则该债务应由借款人个人承担。此时,不知情配合其他证据可有效排除共同债务责任。

  2026年法院强调,对于大额债务,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仅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配偶还款,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明资金用于家庭共同用途,将承担败诉后果。

  此外,夫妻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债权人知晓该约定,则一方所负债务由其个人财产清偿。但该约定必须提前告知债权人,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一方应保留家庭收支凭证,以备抗辩之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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