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要件
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这些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组织。例如,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公司、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等。
主体资格: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合法存在的组织。若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组织,或组织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则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是以个人犯罪论处。例如,未经注册的地下工厂进行犯罪活动,就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2.主观要件
故意与过失:单位犯罪在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多数单位犯罪是故意犯罪,即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为了单位利益,集体决定或授权、同意实施犯罪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少数情况下,单位犯罪也可能由过失构成,如因疏忽大意或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
体现单位意志:单位犯罪必须体现单位的整体意志,而非个人意志。这通常通过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来体现。例如,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通过虚假宣传来扩大产品销售,获取更多利润,这就体现了单位的意志。
3.客观要件
行为特征:单位需实施具体的危害社会行为,且该行为需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执行。例如,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走私并具体实施。
行为的法定性:并非所有的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只有刑法明确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例如,刑法规定了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但对于一些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那么单位实施这些行为的,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只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为了单位利益:单位犯罪需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若主要是为了个人利益,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例如,单位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这就是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以单位名义实施:单位犯罪应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而非以个人名义偷偷摸摸地进行。这体现了单位犯罪的公开性和组织性。
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单位犯罪的违法所得应归单位所有,而非被个人私吞。这是判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
4.客体要件
单位犯罪侵犯的客体多样,可能涉及国家的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公共安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多个方面。具体侵犯的客体取决于单位所犯的具体罪名。例如,单位生产、销售假药罪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1.犯罪主体不同
个人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
单位犯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这些组织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能够承担刑事责任。
2.犯罪意志不同
个人犯罪体现的是个人的主观恶意,即个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犯罪行为。
单位犯罪则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即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代表单位行为的人出于单位的利益或目的而实施犯罪行为。
3.犯罪行为与单位业务的关系不同
个人犯罪通常与个人的私欲或个人行为有关,与单位业务无直接关联。
单位犯罪则通常与单位的业务活动有关,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实施的。
4.法律责任不同
个人犯罪由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包括自由刑、罚金等。
单位犯罪则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5.犯罪名义不同
个人犯罪通常以个人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
单位犯罪则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在特定情况下完全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根据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不仅指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因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如果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相互配合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了单位共同犯罪。
除了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也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如果单位与外部自然人相互勾结,在主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分工协作的共同犯罪行为,双方同样成立共同犯罪,并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认定单位共同犯罪时,关键在于考察各单位之间、单位与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意思联络,是否为了共同的犯罪目标而协同行动。各参与方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行为配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对于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司法机关会根据各单位或自然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别予以定罪量刑。起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认定为从犯,从而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