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群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1810070185
联系电话:13600007161 邮箱:13600007161@139.com
社会职务 | Social Affiliations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广州市律协走私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教育背景 | Educational Background
浙江大学
核心执业领域 | Core Practice Areas
企业关务合规:海关监管政策解读、进出口业务风险阻断与合规体系建设。
海关争议解决:海关稽查应对策略、海关行政处罚复议与诉讼。
刑事辩护:走私犯罪辩护、涉海关经济犯罪辩护。
专业简述 | Professional Profile
陈群武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院,拥有逾二十多年海关缉私执法与法律服务复合经验。2002年至2017年期间,陈律师任职于广州海关缉私局,深耕办公、执法、纪检监察等核心岗位,曾作为骨干被抽调参与多起由海关总署挂牌督办的特大刑事专案侦查,期间荣膺“广州海关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表彰。
2017年转型成为专职律师后,陈律师凭借十五年一线海关缉私实务经验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能够精准把握控方逻辑与审判思维。在执业中,陈律师综合运用多元化、精细化的法律手段,屡屡在疑难复杂的走私犯罪案件中为客户争取到撤案、不起诉、降档轻判及缓刑等极佳辩护效果,在业界享有极高的专业声誉。
代表案例 | Representative Cases(化名,均有法律文书)
陈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了大量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的走私与海关合规案件,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经典案例:
【撤案/不起诉类】
1、于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终止侦查):侦查阶段即锁定“主观故意”这一核心辩点。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促使侦查机关采纳无走私主观故意的意见,最终终止侦查并解除强制措施。
2、冼某走私红酒案(不起诉):精准切入涉案数额焦点,致使公诉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成功将指控的偷逃税款由80余万元核减至24万元。最终公诉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3、包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不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有效质证将涉案金额压降至10万元以内,促使公诉机关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4、陈某走私洋酒案(不起诉):针对海关核税数额提出多次抗辩,致案件两次退侦,偷逃税款由27万降至19万,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缓刑及大幅降档轻判类】
5、王某走私废物案(降档轻判):王某被控利用他人手册委托清关进口废塑料、废五金。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将指控走私数量由1000余吨打掉至600吨;审判阶段成功争取从犯认定,量刑由5年以上大幅降档至2年以下。
6、张某走私冻品案(二审去罪改判):涉案税款超千万元、禁止类冻品超千吨,涉嫌走私普通货物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两罪。作为主要出资人,一审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处罚;二审通过精准辩护打掉一罪,刑期由5年改判降至3年。
7、陈某逃避商检案(缓刑/获律协业务成果奖):涉案金额高达1.6亿元。侦查阶段辅导当事人成功锁定自首、立功两大法定减轻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该案荣获2022年广州市律协业务成果三等奖。
8、刘某跨境电商走私案(大幅降档轻判):涉案公司偷逃税款过亿元,从角色差异与涉案时长切入,打破司法实践中“总经理极少被定为从犯”的惯例,成功为身为总经理的刘某争取到从犯认定并降档处罚,将其与普通员工的刑期差距缩短至1年。
9、许某走私洋酒案(二审罕见“减两档”改判):一审已获减轻处罚。二审阶段辩护人提出全案量刑均衡的深度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破格为当事人争取到“减两档”的极轻判罚。
10、洪某走私冻品、红酒、废物案(三罪并罚获轻判): 案件涉税超亿元、禁止类货物超万吨,首犯被判无期徒刑。第二被告洪某被认定有自首情节,在三罪并罚下仅执行有期徒刑、罚金百万元,保全当事人最大利益。
11、高某走私红酒、洗钱案(轻判):审查起诉阶段打破当地“货主即主犯”的司法惯例,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审判阶段关于“洗钱犯罪社会危害性极低”的意见获法院采纳,最终仅执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罪刑罚。
12、邓某走私化妆品案(缓刑):涉案偷逃税款过百万,在当事人无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情节的被动局面下,通过指导积极退赃及认罪认罚,成功为其争取到缓刑。
13、张某走私冻品案(缓刑):涉案冻品174吨(含疫区25吨),面临5年以上量刑。为货主单位负责人张某成功争取从犯认定,最终适用缓刑。
14、易某走私雪茄案(缓刑):偷逃税超15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促请公检核实到案经过成功认定自首;审判阶段落实退赃从宽情节,使被认定为主犯的当事人依然重罪轻判,适用缓刑。
15、陈某跨境电商走私案(轻判):涉嫌伪报贸易方式偷逃税款近400万,为平台公司负责人成功争取到从犯认定,并获得减轻处罚。
16、谢某走私高档手表案(轻判):偷逃税款过百万,为货主成功争取从犯及立功双重情节,获减轻处罚。
17、王某走私奢侈品服装案(缓刑):偷逃税款过百万,为货主成功争取从犯认定,最终适用缓刑。
18、范某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案(轻判):面对公诉机关当庭指控其为主犯的压力,以详实证据论证其国内转运平台负责人的从属性,法院最终采纳从犯意见并减轻处罚。
19、方某走私洋酒案(轻判):审查起诉阶段巧用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至量刑较轻地区;审判阶段通过大数据材料击破控方数额逻辑,影响法官心证,最终获减轻处罚。
理论研究与学术文章 | Publications&Research
陈群武律师学术功底深厚,善于将一线实务经验转化为前沿理论成果,在海关监管与走私犯罪领域发表了大量专业文章,代表作包括:
《"境外公司”被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案例参考》、《走私象牙及其制品如何定罪量刑》、《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审查要点》、《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如何定罪处罚》、《“小额多次”走私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走私犯罪中伴随“自洗钱”行为初步探讨》、《走私文物的罪与罚》、《黄金走私的法律风险与合规》、《以现有案例看逃避商检案如何有效应对》、《近五年广东高院走私犯罪案件二审改判分析》、《近五年走私雪茄案概况及主要辩点分析》、《海关稽查移交缉私处理的走私案件自首情节如何认定》、《一文看懂海关稽查》、《以案说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及走私风险》、《以亲办案例看走私案件“减两档”处罚的可行性》、《两用物项出口的违法风险和合规边界》、《办理走私废物类案件相关问题梳理》、《从行为主体的角度简单梳理走私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同罪异罚与同罪同罚》、《走私“冻品”类案件常见问题简析》、《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走私那些事》、《浅析走私犯罪中的具体形态认定问题》、《边民互市走私犯罪的司法认定与裁判规则》、《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相关问题梳理》、《贸易战阴霾下的走私犯罪剖析与原产地策略应对思路》等。
履历概览 | Education&Career History
1998年-2002年,就读于浙江大学;
2002年-2017年,工作于广州海关缉私局;
2018年-2019年,工作于广东鸿麓律师事务所;
2020年-至今,工作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