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4-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当事人从取得结

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申请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