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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闹公堂 法官调解化纠纷

大律师网 2014-12-22    0人已阅读
导读:4月8日,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彩礼返还引起纠纷的案件,由被告刘荣(化名)、刘亮(化名)一次性返还原告柳民(化名)、柳华(化名)彩礼款16000元。原告柳华与被告刘荣于2009年5月12日订婚,原告柳民、
原告柳华与被告刘荣于2009年5月12日订婚,原告柳民、柳华给付被告刘荣、刘亮16000元彩礼及“四金”即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后来由于柳华与刘荣感情不和引起纠纷,原告方要求退婚,但因彩礼及“四金”双方一直未达成协议。2010年2月24日,原告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原告方认为既然双方退婚,那么被告方就应全部返还原告方给付的彩礼及“四金”。被告方认为退婚的主要过错在原告,故只同意返还原告方彩礼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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