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判刑 离婚赔款
导读:黎某与罗某自由恋爱,并于1986年3月4日在当地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好,1998年罗某因公出差到广东韶关,认识发廊女陈某,并与之发生两性关系,之后,罗某与陈某经常往来,并为陈某租好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置妻孩不顾,与她人重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其行为具有过错,黎某主张的诉请,理由充分,予以支持。依照《》有关规定,判决双方准予离婚,罗某应赔偿黎某损害赔偿费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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