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儿子申请撤销父亲结婚登记(五)

大律师网 2014-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从本案来看,某区民政局结婚登记行为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区民政局与田的父亲和郑,而不是某区民政局与田。判断田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关键在于田与某区民政局的结婚登记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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