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九九婚恋财产约定

大律师网 2014-12-24    0人已阅读
导读:“婚姻财产约定”(又称婚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恋人或者夫妻之

  “婚姻财产约定”(又称婚姻财产协议)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恋人或者夫妻之间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并不是表明感情与财产的独立,更不是否定彼此间的信任和尊重,而是为了促进男女双方坦诚交流,明确婚姻目标,消除误解,确认婚恋财产之管理方式,并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设置对双方的保障。一旦婚姻和情感出现变故,双方可以理性地处理财产纠纷,避免在对簿公堂中更大程度地伤害对方,同时也能节约个人与社会资源。这正是婚恋财产约定产生的历史起源。

  婚姻财产协议在国外已经是使用相当普遍的民事协议,许多夫妻在结婚的同时就会请律师起草一份婚姻财产协议,再婚家庭更是如此。但在我国却是近期才兴起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我国现行《婚姻法》只有个别条款简略提到财产问题,而实际上却有越来越多的家庭迫切需要对财产给予十分具体的约定。因此,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设我国法律框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财产协议”,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新课题。基于此,笔者在多年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将理论研究与现实需要结合起来,起草了这份“九九婚恋财产约定”,努力做到“实用性、前瞻性、创设性、选择性”。其“九九”的含义,除此约定正好九十九条外,还有希望所有步入婚姻殿堂的夫妻能够长长久久的祝愿。另外,考虑到我国存在不少婚姻之外的同居财产纠纷,所以此约定不仅限于“婚姻财产约定”,而称之为“婚恋财产约定”。

  “九九婚恋财产约定”是对传统婚姻财产协议的更新和拓展,其内容有五部分:(1)婚前财产约定;(2)婚内夫妻财产约定;(3)离婚财产约定;(4)恋爱同居期间财产约定;(5)涉外婚姻财产约定。所有填写内容均为选择式,不需要全部填写。每对夫妻或恋人根据自身所处阶段,针对自己家庭具体财产情况有选择的使用。不同家庭还可根据自身财产种类及数量作变通的条款设置。

  使用本约定前,必须要了解以下内容:

  1.协议签订并不当然有效,请对照以下条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所签订的财产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

  (1)签订财产协议时,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是男女双方本人亲自签署,不能他人代理;

  (3)双方必须是自愿,不能是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比如不能约定生男就支付生活费,生女就离婚等);

  (5)财产约定的范围只能是男女双方个人财产或者共同财产,不得约定处理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人的财产;

  (6)本协议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本协议不是必然程序,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

  (7)夫妻双方必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若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则不适用此协议。

  2.任何夫妻签署“九九婚恋财产约定”前都需要明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1)对外效力:若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负担,则夫或妻的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2)对内效力:若双方离婚,或者解除同居关系,均按照已签署的协议内容分割财产,不按照法定分割的原则处理。即使一方不服诉至法院也是如此处理。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优先于夫妻法定财产制,应当慎签本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

  1.总原则:经协商同意,双方在结婚前所购置的所有财产按照以下原则处理。________(①全部共同所有,一人一半;②在谁名下归谁所有,为其婚前个人财产;③原婚前个人财产归自己所有,但为了结婚所置办的财产,如房屋、汽车、装修、家具、电器不论实际由谁出资,均为共同所有)

  解读:每对恋人都希望顺利地步入婚姻殿堂,也往往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打造未来的新世界。可当恋人有缘无分、最终分手时,财产处理就会产生争议,甚至牵涉到双方父母。而现行法律对于恋爱甚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并没有详尽确切的规定,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并不像夫妻财产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对恋爱期间的财产归属更应该有所约定。

  2.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曾赠与女方    (填写礼物详细名称。①该礼物不论双方结婚与否,均视为男方无条件赠与,女方无需返还;②该礼物为婚约定情之物,若双方未缔结婚姻,则女方应该返还男方)

  解读:关于定情信物或彩礼等的归属,恋人分手时,男方说还我钻戒,女方说已送我的不能再要回,这样的情节一遍遍重演。再比如手机、电脑、汽车等贵重的礼品送给对方时总是暗含以结婚为条件的,结果不能如愿时就争执不休。如有约定,就照约定办,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婚前女方(男方)父母曾出资人民币    元,帮助新人结婚购置房屋(或其他购置财产),现双方均认可此出资为    (①父母对女儿、女婿〈或对儿子、儿媳〉的借款,双方约定婚后    年内偿还完毕;②父母对自己女儿〈或者自己儿子〉的赠与,无需偿还;③父母对女儿、女婿夫妻俩的赠与,无需偿还)

  解读:婚前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帮助年轻的子女购房很常见,动则数万元。如果没有约定,法律上会认为可能是借款关系(有借条或双方都认可时),也可能是赠与关系,要注意,这种赠与是出资一方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示是赠给双方的(这与后面讲的房产分割紧密联系)。这么解释后就明白了,按法律处理挺复杂。如果约定后,要不要还这钱,谁来还这钱就很清楚了。尤其是作为子女应该主动向老人说清楚。

  4.婚前双方曾借用第三人名义    (该人姓名)购买房屋(或者汽车等其他财产),现两人均认可购置该财产出资系    (①男方〈或女方〉一人出资;②双方共同出资)

  解读:我国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如果产权证上是第三人姓名,那么法律会认为是产权人的财产,即使他本人认可只是借用其名义购房,法律上也会要求先进行该房的确权,否则只能视为第三人财产,夫妻无权处置。现实中律师已经处理了不少此类纠纷,所以公民应当慎用第三人名义购置贵重财产。本条约定功能是确认男女双方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事实、确认两人出资情况的事实。

  5.婚前曾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购置房屋一处,位于    ,该房首付为    元,向某银行分期按揭每月偿还贷款额为    元,其中本金    元,双方约定该房产为    (①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银行按揭还款由其个人负责偿还;②双方共同财产,各占份额分别是    ,首付与每月按揭还贷均由双方共同出资)

  解读:恋人结婚前往往先买房,但如今婚前购房已成为婚姻财产纠纷最集中的焦点。笔者曾在搜狐网站作过网上调查,其中对“婚前买房写谁的名字”的问题关注度最高,达到70%以上。许多人对这个问题并不清楚。这里面有多种情况,最常见的是一方或双方共同在婚前出首付,以一方名义买房,同时向银行申请了购房贷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并且房产证在结婚后下达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一方在婚前以自己名义借款买房,虽然房产证是婚后取得,但购房行为是在婚前就已完成,所以会认为此房产为男方(或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而另一方对房屋的出资或是给银行的还款,是否能得到相应返还或补偿,目前还有争议,况且当事人也很难证明当时出资或还款的真实情况,导致对未在房产证上署名一方不公平的现象。所以建议婚前买房的恋人,要么在购房时以双方名义购买,要么对婚前房产的归属直接作出约定。

  6.双方婚前购买房屋时,曾向   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元,并以   (男方或女方)名义与该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双方一致同意    (①该银行债务系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②该银行债务为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与对方无关)

  7.双方婚前由   (男方或女方)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价值共计_____元。该装修价值系    (①男方或女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双方共同财产)

  8.婚前为新房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共计    元,均由    (①一方个人出资;②双方共同出资)现双方认可所有家具电器均为    (①男方或女方婚前财产;②双方共同财产)家具电器清单如下:(附家具电器清单)

  9.结婚前对于男女双方各自亲戚朋友所赠送的钱物,均视为    (①双方共同财产;②各自亲戚朋友赠送分别归各自所有,属个人财产)

  10.婚前男方(或女方)在    有限责任公司曾有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总股权    % 。双方认可该股权为    (①一方婚前个人财产;②双方共同财产)

  11.除上述条款所列财产外,双方在本条款中明确以下财产分别为男女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将来与婚后财产相区分:(1)女方名下个人婚前财产有:    (存款、股票、现金、税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等);(2)男方名下个人婚前财产有:    (存款、股票、现金、税金、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12.为筹办婚礼,双方曾向    借款人民币    元,此债务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并由双方在婚后逐年还清。

  13.双方明确以下债务或债权均系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或债权,与对方无关:(1)女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有:_________________;(2)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债权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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