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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离婚调查:婚姻成为易碎品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法律与生活2010013期封面  “80后”离婚  “80后”的婚姻,在法律专家眼里成了“易碎品”。这样的情形,更多地发生在“贫二代”和“富二代”两个人群中——不同的是,“贫二代”在离异时往往相互“推孩子”,“富

法律与生活2010013期封面

  “80后”离婚

  “80后”的婚姻,在法律专家眼里成了“易碎品”。这样的情形,更多地发生在“贫二代”和“富二代”两个人群中——不同的是,“贫二代”在离异时往往相互“推孩子”,“富二代”在散伙时则忙着“保财产”。这个被众多长辈“捧大”的群体,在“离婚大战”中也阵容强大。在不少案件中,双方的父母及七大姑八大姨卷入其中。

  一对80后的离婚车轮战

  文/李辰

  一对80后的小夫妻,随着离婚已经打了四起官司。而他们年幼的孩子,成了这场车轮战中年轻父母斗气的工具。

  2010年5月26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小小的审判庭里,充满了浓烈的“火药味”。此次开庭审理的,是纪女士起诉前夫杨先生探望权纠纷一案。

  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是法院的“老熟人”。在短短两年不到的时间,他们多次来法院打官司。那些官司包括:纪女士先后两次起诉杨先生离婚;杨先生因抚养费问题向法院申请对纪女士强制执行;纪女士先后以探望权纠纷、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杨先生。

  夫妻的冰火交锋

  纪女士和杨先生都是公交系统职工,工作的相似性并没有培养起两人的感情。在离婚诉讼中,纪女士一直都称杨先生和他母亲对自己不好。由于没有房子,婚后两人一直住在杨先生的母亲家,在那个家里她“受气还挨打,根本是一天也待不下去”。所以在孩子出生没多久,她就选择了离婚。由于离婚判决中没有对探视进行约定,纪女士起诉要求自己每月至少可以行使一次探望儿子的权利,还特别要求杨先生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或者阻止她探望儿子。

  整个庭审中,纪女士少有开口,更甚少对视被告席上的前夫和代理席上的婆婆,对目前的生活情况更是只字不提。虽然要求探视孩子,但是身为母亲的纪女士却没有问过关于孩子的任何事。当法官核实她的身份和诉讼请求的时候,她的回答永远是“对、对、对”几个字。

  “离婚后,他们一直不让我看孩子……”纪女士仅有的一次陈述,马上引来杨先生的激烈反驳:“是你不来看孩子,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你就跑了,根本也没照顾过孩子一天。”

  而当法院问杨先生是否同意纪女士行使探望权时,杨先生表现得很无所谓,“从来没不让她看孩子,她想看我就让她看。不过我不知道她要求看孩子是什么目的,她看孩子我得跟着,不能让她和孩子单独相处”。

  经过了解,法官才知道,原来2010年4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纪女士没有主动支付抚养费。5月份,杨先生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杨先生后来得知,就在纪女士去执行庭谈话并交纳抚养费的当天,她就在法院起诉了要求探望权,这才有了杨先生陪同探视的请求。

  “我一定要跟着她,不能让孩子脱离我的视线。我不知道她要看孩子是什么目的,孩子生下来她就没看过一天,离婚到现在她一次也没要求看过,她现在突然起诉要求探望权,还有一个要求离婚后分割财产的官司准备跟我打。我俩根本就没东西可分,她就是瞎胡闹,她一个人抱走孩子我不放心,我必须跟着。”杨先生再次强调。

  面对杨先生的指责,纪女士一直扭头不语。

  由于杨先生同意纪女士的诉讼请求,对于探视的基本要求,纪女士又表示无所谓,说一切都听法院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丰台法院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约定纪女士可以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杨先生此后每月第二周周六17时将儿子送至丰台区丰台花园北门交予纪女士探望;当日18时纪女士将儿子送回丰台花园北门交予杨先生。双方对此没有异议。

  在等待法院制作调解书的过程中,纪女士走到屋外,刻意躲避前夫和婆婆。

  没人待见的孩子

  虽然没有对纪女士要求看孩子的请求予以反对,但是坐在儿子身边当代理人的婆婆一直跟法官诉说着纪女士这个前儿媳的不是。

  在法院进行调解中,起初欲指定纪女士上门去探视孩子时,她突然激动起来:“坚决不同意她再来我家里,她离婚前把我儿子10寸水晶框里的结婚照撕得七零八落。就在这个月月初,她还和几个不认识的男人来到我家,要求拿她以前留下的东西。离婚时,她根本就没东西留下,房子是我的,里面根本没她的东西,我不让她进门,她开口就骂,还不停地拍门,后来还叫了警察。我坚决不同意她来我家看孩子。”

  当她的儿子杨先生表示纪女士要看孩子他必须跟着的时候,她更加激动起来:“她抱走孩子就别让她抱回来,要不是不能把孩子推给社会,我们才不养。”

  就在调解书签完后,杨先生的母亲还在说:“上次她带着人和警察来

  2009年1月25日,在孩子出生后还没满月,纪女士就以双方婚后感情不好为由,起诉要求与杨先生离婚,孩子由杨先生抚养。她称杨先生性格暴躁,经常为一点琐事对她拳脚相加。她刚做完剖腹产,因话不投机,杨先生就对她大打出手,踢踩了她的肚子和左侧肋骨,让她无法忍受。在这次诉讼中,杨先生明确表示双方尚有感情,孩子还小,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同意离婚。婚后因生活琐事与纪女士确实发生过口角,但没有把要求纪女士返还结婚时他父母曾给纪女士的2万元彩礼,陪嫁的夏利车他也要求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认为纪女士与杨先生婚后因生活琐事有矛盾并已分居生活较长时间,判决准予纪女士与杨先生离婚,孩子由杨先生抚养,纪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650元至儿子18周岁止。对于杨先生要求的返还彩礼和分割夏利车的请求,法院没有支持。

  虽然以上案子最终得到了圆满调解,但案件的承办法官依然感到很无家里折腾以后,孩子吓得发烧了好几天。现在一见生人就害怕,根本就没法带了。”

  对于前婆婆表示“不想养”的孩子,他的母亲纪女士也表现得相当冷淡。

  当法院要求她明确探视时间的时候,纪女士很不耐烦,“我高兴就和儿子多玩会儿,不高兴就少玩会儿”。当法庭表示必须明确探视时间时,她更不耐烦地表示“一个小时足够了”。

  由于杨先生的母亲表示纪女士“抱走孩子就别抱回来”,法官特意追问她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时,纪女士垂下眼睛,含糊地回答:“不能说要还是不要……”

  法官的心痛

  纪女士和杨先生因为这场感情纠葛,已经打了四场官司。她打伤过,以后愿努力改正自己身上的缺点,多关心照顾纪女士,多与其沟通,好好过日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诚恳表示愿改正错误,今后多关心、照顾纪女士,纪女士应当给予其机会,故没有支持纪女士要求离婚的请求。

  但在这次离婚诉讼一年后,纪女士再次起诉离婚,称两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好转,仍然要求孩子由杨先生抚养,她每月可以支付400元抚养费。另外,她主张自己名下的夏利牌轿车购置于婚前,系婚前财产,并非嫁妆,还说“结婚时的彩礼钱我当时确实收取了,但已用于日常生活,故无法返还”。

  这次杨先生还是明确双方之间只是因为家庭琐事有矛盾,但是上次判决后,纪女士一直拒绝回家,现在他也同意离婚,孩子可以由他抚养,但纪女士每月需支付1000元抚养费,还奈。他明显感到,这对“80后”夫妻除了斗气,眼里根本容不下其他东西,尤其是孩子,谁都不想要。纪女士在诉讼中多次表示孩子由杨先生抚养,而杨先生虽然同意抚养孩子,但在他看来,孩子是纪女士留给他的“包袱”,现在更成为纪女士要挟他的工具。而实际照顾孩子的是杨先生的母亲,从交流中也完全看不出奶奶对孙子的感情。

  虽然不知道能不能停止纪女士和杨先生的诉讼车轮战,但是为了那个刚刚一岁多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在庭上特别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与双方进行了交流。法官建议杨先生给儿子办个存折,纪女士按时给儿子的存折里打抚养费,每月要按时主动去存。同时,承办法官还在调解书上留下了这样一段语重心长的话:

  “本案双方当事人杨先生、纪女士虽已离婚,但都应当尽量做到不因双方的婚姻关系改变而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纪女士探望孩子,不仅满足了其自身的亲情需要,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作为父母都希望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杨先生、纪女士对此更应协商、努力。”

  看着这份调解书和上面的法官寄语,纪女士、杨先生和杨先生的母亲沉默了良久后,默默地离开了法庭。

  80后父母,不愿为孩子“埋单”

  文/丁青青

  这是一份来自法院的调查,内容让人触目惊心:“80后”人长大了,心没长大,他们当中的一些人,严重缺乏为人父母的责任感。

  “80后”父母最大的“亮点”是年轻,但年轻不乏轻率。孩子出生后没多久,一些“80后”父母便“劳燕分飞”,除财产之外,最头疼的便是他们曾经的爱情结晶——孩子。

  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统计,该院近两年来进入实体审理的涉及“80后”父母的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案件共58件。其中父母双方均为“80后”的是21件,一方为“80后”的是37件,2009年的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19.0%。因孩子问题进入审判程序的“80后”父母越来越多。

  如此夫妻

  案件中很少见到高学历、高收入的“80后”父母,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80后”父母(包括无业者)占23.0%,月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的占69.2%。当然,这种情况与年龄阶层及案件性质有关,但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低收入、低学历者的“早婚早育”倾向,有的甚至未到法定婚龄就开始同居生子。

  故事一:早婚的苦果

  张强(化名)与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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