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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应严谨程序违法被撤销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11月1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了陕县民政局的一份离婚登记手续。  相某(女)与吕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3年,相某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恶化。今年9月5日,相、吕二人到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11月1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了陕县民政局的一份离婚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未在监誓人栏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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