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应严谨程序违法被撤销
导读:11月1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了陕县民政局的一份离婚登记手续。 相某(女)与吕某于2001年10月登记结婚。2003年,相某离家出走,夫妻关系恶化。今年9月5日,相、吕二人到陕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11月16日,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了陕县民政局的一份离婚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没有婚姻登记资质、未在监誓人栏签名,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明显违法。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