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
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证和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
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便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婚姻登记管
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得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