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一、受理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上海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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