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签署婚前协议就像一股流行风刮入了国内,被一些准新人所接受。然而,更多的恋人在结婚前,压根就不会想到这档子事,认为太伤感情。也许是观念差异,婚前协议就像当初的夫妻间AA制一样,很难受到国内准新人们的广泛认同。 Jean是我的大学同学,是个上海女孩,爸妈是做国际贸易的,生意还算红火,家里的条件当然也就好得没话讲了。刚来美国没多久,Jean就认识了同系的一个男生,是当地人。她和他一见钟情,打得火热。转眼间四年过去了,Jean顺利毕业,并在美国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和男友的婚期也理所当然地上了议事日程。 前些天,Jean约我出来吃饭,说婚礼准备得差不多了,终于可以喘口气。她还计划和未婚夫Edward回一次中国,算是让他正式提亲。似乎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不过Jean还是忍不住向我抱怨起来:“我最近很郁闷呢!Edward的爸妈真是奇怪,硬要让我们作婚前协议。可我总感觉有点‘触霉头’,我爸妈也这么觉得。我家里条件那么好,又不会占他家什么便宜!”为此,Jean和Edward不开心了好几次。Jean觉得有种即将落入陷阱的感觉,因为Edward的爸妈平时并不太关心婚礼的筹备情况,却在婚前协议这方面特别积极,隔三差五地询问不说,还表示可以让自己家里的律师来帮忙处理这些问题。
看到好友的婚前情绪如此低落,我自然不能袖手旁观,立马劝说她婚前协议是必要的,至少在国外这是很普遍的情况,大可不必因此而怀疑对方的感情。我还建议Jean如果不相信Edward家的律师,可以自己去找律师咨询一下,看怎么写协议对彼此是最公平的。 ”结果女方说:“对不起,我不能天天这样搞三菜一汤,星期天我要求要休息,所以至少有一天要外出就餐。” “孩子长大后,当我们都年华老去,你绝对不能早我而去;即使是一天也好,绝对不准早我而去。我要你拉着我的手,掉两滴泪珠在我手上,我到时一定会说:因为你的照料,我才有这么美好的人生。相信我,我一定会这么说……” 这首歌风行日本几十年,被奉为结婚契约的典范。但因为是以“关白”(男性)为主的契约,在女权高涨的日本,已经不被社会认同,最近数年,相对的以女性为主的“婚姻契约”,却逐渐在日本社会风行起来。
你败家超过10万 要我核准
比较中立的日本新新人类家庭,会订下这样的契约:“超过10万日元以上的开销,事前一定要先获得许可”,这是爱乱花钱的年轻夫妻相互节制的一个机制。
在东京,一对在杂志社上班的日本夫妻就规定,周末时,把两人一个星期的收据都拿出来核对,然后记到各人的户头里,目的是要掌握彼此的财务状况。
两人还规定:家计要平等分摊,每个星期妻子想听提琴演奏,丈夫想看足球赛,时间都要一样长,并且要陪对方去。
如果新家庭是夫妻两人都要工作,那么家事的分摊就更加精细了。一对日本夫妻凡事都采取“两分法”,譬如说:“究竟是做早餐?还是照顾小孩?”“要清扫地板?还是要洗衣服?”,这种家庭就不会出现翘着二郎腿看报纸,任凭忙碌的妻子又要抱孩子,又要洗衣煮饭的情形了。
把床灯打开 代表要办事
最近,市面上还出现一些专门教人如何写“婚姻契约”的书,让人看了不禁莞尔!例如,有关夫妻间要“办”那档子事,建议你最好事前有个“契约”,不可临时起意,然后草草了事。这些契约建议,必须详细列好“规则”。例如:要办事“最好选择在假日前”,免得上班时猛打瞌睡;也有契约规定:“谁把床头灯打开,就暗示今晚要嘿咻”。契约上最好还要载明:“上床前要先洗完澡”、“一定要刷牙刷干净”等等。
·男方体重不能超过女方20公斤以上;女方体重不能和男方一样,更不能超过男方。
·男女双方,绝不能对彼此家人口出恶言;两人的家人必须每年至少访问一次。
·每天早上6点半上班时,女方必须和男方亲吻才能出门;晚上有宴会,一定要以简讯联络。
·男女双方如果一方有外遇时,外遇的一方要完全负担房贷费用。
准备结婚的年轻朋友,你是不是也打算订立一个这种“结婚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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