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受法律保护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   李女士与胡先生于2009年9月在鹤山市民政局办理离婚,双方在《》里约定: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位于鹤山市沙坪镇某小区房屋一套(价值10万元)产权归胡先生所有,胡先生补偿该房屋一半价值折价5万元给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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