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生活费没增加无法追讨抚育费

大律师网 2015-01-05    0人已阅读
导读:10月9日电 齐齐哈尔克山县居民王某与钱某于2001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2002年10月6日钱某生了一个女儿,直到上幼儿园女儿一直在爷爷家生活。2005年11月10日王某与钱某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女儿由其父王某抚育。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