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婚前财产增值离婚如何分割?

大律师网 2015-01-07    0人已阅读
导读:案情回放:大幅度增值,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某企业高管杜先生婚前,也就是8年前,独资购得一套价值60万元的别墅,现已涨到100多万元。在林某的强烈要求下,杜先生只好把别墅作价152万元卖掉。卖房时由于金额
  2、参与股票价值分割的人数取决于杜先生与其妹妹的约定。

  我国民法规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代理委托事务的后果承担责任。受托人代理委托事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权利义务取决于委托协议。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杜先生若主张其妹妹是有偿代其进行炒股,他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只能推定其委托行为是无偿的,其妹妹不能参与利益分配。在假定委托是有偿的情况下,对股票按市值价格进行计算,扣除其妹妹的代理费后,双方按市值分割,若购买的是暂时不能流通的股票,可以按股份数量进行分割。由于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行为,若无明确书面约定是一方单独行为,则对其投资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进行分担。

  3、婚后共同应遵循现实价值分配原则。

  对财产的分割,以不损害其原有价值的方法,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对可分的财产按数量进行分割,如粮食、现金。对不可分的财产或分割后会损害其价值的,如一台电视机、一台电冰箱,则综合财产现价值,按价值分割。对价值有异议的,双方可以竞买,都不愿意要的可以变卖,分割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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