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明与赵媛媛2004年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两人生育了一个男孩。2006年,岳明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做生意,长期不回家,夫妻二人的感情产生了裂痕。2008年10月,赵媛媛起诉离婚。莫旗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8个月后,赵媛媛发现岳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在齐齐哈尔市购买了一栋价值18万元的小别墅,离婚时瞒着赵媛媛,便第二次起诉到莫旗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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