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女儿要求随母生活 法院支持变更抚养

大律师网 2015-01-08    0人已阅读
导读: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原告陆某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

  原随父生活的七岁女孩要求随母生活,近日,南汇区法院从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出发,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女孩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负担每月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

  原告陆某与吴某于2001年10月31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小婧随父亲吴某共同生活,由母亲陆某每月负担250元生活费及医疗费、教育费的一半。去年6月起,女儿小婧来到母亲处,一起共同生活至今。今年4月,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将女儿由吴某抚养变更为由自己抚养,由吴某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300元至18周岁止。

  在法庭上,陆某出示了女儿小婧书写的其抚养问题的意见1份。其内容为:“我愿意跟妈妈一起生活,请求法院把我的抚养权从爸爸那改到妈妈这边。”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女儿要求随母亲共同生活,且女孩小婧已至母亲处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女孩今后的成长教育,随陆某共同生活较为有利,吴某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抚育费.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