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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需要提供资料

大律师网 2015-01-15    0人已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5、借款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清算组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其中债权申报书应当写明借款的经过、判决执行情况、目前拖欠本息费用情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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