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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完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大律师网 2015-01-16    0人已阅读
导读:一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全省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妇女都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二是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一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全省城乡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的妇女都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二是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

  三是落实贴息资金安排。自2009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贴息。对苏北五市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南京、镇江、南通、扬州、泰州五市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地方各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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