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当事人怎样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企业一方还是职工一方,都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字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无论是企业一方还是职工一方,都可以委托1至2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授权委托书”式样,供委托代理时填用。委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字的全称并加盖公章;委托人是个人的,应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