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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2000年记帐式(十期)国债第一年利息的通知

大律师网 2017-01-14    0人已阅读
导读: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0年记帐式国债将从2001年11月14日起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本期国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0年记帐式国债将从2001年11月14日起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20国债”,交易代码为“010010”,期限7年,本年度年利率为2.63%。
  二、 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11月12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11月1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2.63元。
  三、 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帐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帐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 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11月13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帐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   五、 本期国债付息的除息基准日为11月14日。11月13日当日暂停交易一天。11月14日以11月1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为当日前收盘价,并在本期国债挂牌名称前冠以“XD”以示提醒。
  六、 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登记公司将在其办理指定交易后,通过指定交易的会员划付本次利息。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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