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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摘录)

大律师网 2015-01-21    0人已阅读
导读:中共广东省委压缩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经研究后,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对此问题我部工资局过去曾答复过部分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
中共广东省委压缩城市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龄,……经研究后,我们提出如下意见:   对此问题我部工资局过去曾答复过部分省、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弱、残职工暂列编外的通知”暂列编外的职工,在其暂列编外的时间,不应计算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这是因为:   第一,老、弱、残职工在暂列编外期间已不从事生产或工作并已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第二,如果予以计算,不利于将来对他们的安置和处理。据此,我们意见,职工在暂列编外的时间,以不计算工龄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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