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主导的促进就业社会责任
工作内容
(1)将增加就业岗位、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列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实施和谐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牵头部门:就业处)
(2)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的社会责任,强化考核。(牵头部门:就业处)
(3)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减人员的行为。(牵头部门:关系处)
(4)加强用工备案登记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市场招聘行为。(牵头部门:就业处、关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