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有效时间。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时间,它是劳动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自合同试用期开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确立劳动关系,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整个合同期内。 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约定不同的试用期。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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