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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休假有什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照发。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照发。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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