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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职工检查和分娩费用有什么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2    0人已阅读
导读: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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