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咨询:
您好,如何理解产前休假十五天的规定?
律师解答:
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必须按国家规定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