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税率表(点击阅读)
政策解读:个税改革 年底双薪合并计税(点击阅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上调到了2000元。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条例收入2000元的居民每月的纳税额是20元,比原来节省20元;收入5000元的居民每月的纳税额将从原来的385元下降到325元。由于我国大部分工薪阶层的收入都在5000元以下,因此多数人享受的减少额将在60元以下。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孙钢说:“2007年整个物价上涨得比较厉害,全年的CPI(物价指数)涨了4.8%,在这种物价上涨的形势下,老百姓的收入实际上是缩水了,通过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的调整,可以缓和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老百姓收入上的损失。”
据了解,新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实施后,全国将有70%的工薪阶层不用负担个人所得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目前,我国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980年起,已经经历了三次调整,从最初的800元逐步上调到了2000元。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测算,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达到19030元,也就是每个月1586元。而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测算,这一数字2008年是1745元,2009年大概是1920元,根据实际情况,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今后还将按照立法程序适时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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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详解个税减除标准实施时间
目前很多单位发放工资薪水的时间不太一样,有的在月初发放当月工资,有的在月底发放当月工资。那么从3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条例,到底如何来界定费用减除标准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处长叶霖儿说:“就是说纳税人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适用这个每月2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并且计算应纳税款。而纳税人在3月1日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在3月以后入库,只能适用每月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并计算纳税税款。”
■名词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