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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南生育单独二孩产假规定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导语: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方面的表示,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会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但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如果生二孩,女方只有

  导语: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方面的表示,女职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会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但是,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如果生二孩,女方只有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

  由此可知,湖南生育“单独两孩”的女职工产假为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单独二孩”的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法律条文: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南生育单独二胎的生育津贴

  湖南生“二宝”和生“大宝”在生育保险政策上面不会有差别。只要有计生部门的《生育证》,就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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