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助办法。标准为: 顺产、吸引产、钳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2000元;妊娠三个月以内的流产补助400元;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补助元600元;男女绝育术补助300元引产术补助800元。实施生育、计划生育期间并发疾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实际超过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部分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
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