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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大律师网 2017-12-17    0人已阅读
导读: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法律咨询: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法律咨询: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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