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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平:“带薪休假”时机成熟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时间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来自新浪网的调查显示,95%的人都对这部法律充满期待,而67%的人有资格却从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时间激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来自新浪网的调查显示,95%的人都对这部法律充满期待,而67%的人有资格却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年休假。

那么,《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颁布实施将给人们带来哪些实惠?会对社会发展有怎样的影响?落实的关键是什么?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

带薪休假制度具强制性

文汇报:请您介绍一下国务院发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的背景和法律制度上的渊源。

杨汉平:国务院发布的这个带薪休假草案是对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第45条相关规定的一个细化。我想以前之所以没有颁布实施细则,跟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只有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才有可能实施带薪休假。现在颁布这个制度,是非常合乎时宜的。

文汇报:您认为这个草案体现了哪些特点?

杨汉平:我认为草案体现了四个特点:第一,权利的平等性,草案规定了所有的用人单位,无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不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都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第二,这个草案体现了福利性,人们可以享受带薪的休息权,体现了党的执政为民的理念。第三,时间的选择性,人们可以选择在年初、年中、年末休假,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休假。第四,体现了强制性,带薪休假是强制性的,所有单位必须实施,没有例外。为了保障这一点,草案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公务员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年休假主动权应归职工

文汇报:《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实施后,会对社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

杨汉平:《规定》实施后,首先保证了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这样能够促使人们回到岗位上能更积极地工作,促进生产力发展。其次,这项制度在客观上促进了就业,一部分职工带薪休假,会腾出一些工作岗位,这时用人单位有可能临时雇请一些人来工作。第三,带薪休假能够刺激消费,人们会去旅游、进修、购物,实际上对经济将有所促进。第四,由于带薪休假加大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客观上促使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文汇报:您认为草案中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杨汉平:“第四条,职工休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这是说年休假是由单位来安排的,我认为应该改一下,年休假不应当片面由单位来决定,应该体现“协商决定”,而不是单方面决定。也就是说,主动权应该由职工来掌握,由职工提出休假申请,企业没有特殊原因就应该批准。

此外,草案中“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这个规定需要完善,如因单位原因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这个年休假时间应当允许累积的,可以跨年度使用,而不只是给点钱就完了。

另外,确实不能安排休假的,草案提出的补偿太低,应该给予日工资3倍的补偿,换句话说,年休假应该视同节假日,而不能视同休息日,因为,节假日的工资是300%的,这应当成为法理的基础。为防止用人单位不让职工休假,我认为应当加大补偿额度。

带薪休假应视同正常工作

文汇报:有不少人对带薪休假制度能否落实存有疑虑,您认为落实这项制度的关键是什么?

杨汉平:带薪休假虽然写进劳动法,但是因为没有细则,制度执行得不好。现在国务院提出这个草案,就是要真正推动它。我认为,落实的关键是政府部门的监管,也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人事部门要负责监管,确实让用人单位按这个制度做,不做的就要责令改正,并给予处罚,这样,制度就变得有刚性了。

文汇报:许多人对仅仅5天休假时间“冲抵寒暑假和探亲假”有争议,您认为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杨汉平:国外发达国家的假期更长,冲抵探亲假应该考虑往返路程,或许可以单独增加一个条款:用带薪休假当作探亲假的时候,应考虑往返路程的时间,这样更合理、更人性化。

文汇报:一些人认为,带薪休假的关键是“薪”。我国不少企业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有人担心,如果按照基本工资补偿,那还是休不起的。

杨汉平:我认为带薪休假期间应该视同正常工作,“日工资”从法理上的含义应当是你的工作岗位一年的收入水平的平均日收入,这就细化了。

文汇报:如果单位既不给休假又不给补偿,人们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

杨汉平:公务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事业单位可申请人事仲裁,企业员工等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制度来解决。此外,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也有权监督用人单位,职工也可以向工会反映。

文汇报:您认为,《规定》在实施中有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和阻力?

杨汉平:无论如何,带薪休假这个制度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必须遵守的,别无选择,可选择的只是什么时段让职工休假。

文汇报:这一草案最终形成制度有哪些步骤?

杨汉平:《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是一个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劳动法律形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后,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就可以颁布实施了。颁布之后,全社会都要共同遵守。

(本报北京11月7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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