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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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