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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休息权
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网友 红盾之星]目前我国一些单位已经实行了年休假制度,为什么又要专门出台《条例》对带薪年休假做出具体规定?这是不是说现行的年休假制度还是有问题的?那请问: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李建]这个问题应该说比较综合,我回答的面稍微宽一点儿。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方面一个普遍的做法。在我国,应该说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职工休假权利的保护。早在199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就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行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那么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这是1991年中央和国务院的通知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当中,都对职工休假的事项作了原则规定。从近几年来的实践情况来看,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有些单位,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国企,已经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做法。但是由于《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制度的具体细则还没有作规定。  现在在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上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还没有实行带薪年休假,这是范围上还不全。另外,在已经实施年休假制度的单位,许多是把开始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工龄从5年开始计算,很多单位都是规定为5年,不到5年就不能休。因此,很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就享受不到这个年休假。另外,由于工作比较繁忙的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已经好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了,因为工作忙就休不了了。休不了的时候,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些问题,这次制定这个《条例》也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充分吸收网民和公众的意见  [网友 能不能答]这次《条例》草案很早就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了。这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多少条社会意见?网民和公众的意见是不是确实吸收了。能不能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条例》对哪些主要意见作了吸收?《条例》与《条例》草案有哪些不同?  [李建]这个问题应该说也比较综合,也是我们工作当中具体处理的。我们征求意见是2007年11月的6号到16号,利用了10天时间,这也是经过国务院领导同意,我们把我们会同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共同起草的职工带薪年休假草案意见稿,当时叫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把这个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到规定的时间,就是通过10天时间征求意见,我们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是我们国务院法制办的网,应该说征集的意见还是比较多的,统计下来有14300多条意见,另外还有来信来函的大约有700多条意见。  我具体说一下,绝大多数网民来信来函的社会群众对国务院拟以行政法规形式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表示拥护,认为正式建立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宪法、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休息休假权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社会上大家的觉悟还是挺高的。社会各界普遍感到,在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后不久,国务院就研究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行政法规,还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大家认为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高度关注民生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有力措施。首先大家对这个事,从总体上都表示拥护、肯定和赞成,而且感到公开征求意见这个形式非常好。  同时,社会各界对年休假的天数、年休假与探亲家的关系,应该休没有休的补偿以及将来规定出台以后执行机制怎么保障等等问题,都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我们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等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大多数都做了吸收,这是我们的一个态度,能吸收的我们都吸收了。举个例子,比如将原来征求意见稿上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时间是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连续工作1年以上,把“同一单位”限制去掉了。  还比如大家提出带薪年休假不应该冲抵探亲假。再比如,带薪年休假要处理好与病、事假的关系,因为职工有请病假、事假的,如果这些时间太长,是不是还休假。另外对于不依法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应休未休的条件是不是应该增加,有很多这样的意见。  我们和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的同志研究,认为这些意见都很有道理,像刚才说的这些基本上都吸收了。因此,大家可以看到,最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发布的条文和征求意见稿的条文相比,确实有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大家可以比较,因为原来的条文大家都看到了,现在新的也公布出来了,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说明我们确确实实的在征求大家意见,合理的意见能吸收的都吸收,我们是本着这样的态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年休假天数今后还有机会再作调整  [主持人]说明这里面有一些意见没有吸收。网友“我才是草根”:《条例》规定带薪年休假最长期限为15天,据说,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网民都曾建议将最长年休假天数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为什么《条例》最终没有吸收这些意见?  [李建]这个问题应该说也提的很尖锐,大家都希望休息的时间能够相对长一点,实际上我也是这个心情。刚才咱们介绍,从1991年起,党中央、国务院就有一个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那里边规定,休假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就是14天。这几年经济社会已经发展了,增加几天也是应该的。征求意见稿最多是15天,但是这15天是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实际上比当时的14天已经增加了一点。在征求意见当中,确实有一些群众,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也希望增加年休假天数,有的要求增加到20天,有的要求增加到25天,还有的建议以实际工作年限作为职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数,就是这个人的工龄是多少天就休多少天,如果是20年工龄就休20天,如果是30年工龄就休30天,他认为这样很好计算,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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