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全称是带薪年休假,很明显,员工在休年假的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当视其为仍在工作,并按正常的劳动报酬支付工资,不得克扣。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这里并没有明确工资的标准,而是将具体标准留给了各具体法规去规范。 在上海,《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增加婚假一周;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上述假期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但是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企业应当按其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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