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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工时的计算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非标准工时的计算 1.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以 季、半年或一年为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
非标准工时的计算

1.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以 季、半年或一年为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应超过1997年5月1日。

2.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的工资。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 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详见浙江省劳动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1995年6月20日 浙劳函[199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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