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统一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岗位等级工资制指既按岗位之间的综合劳动差别,又按岗位内部的技能差别加以划等而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它同“一岗一薪”的岗位工资制的主要区别在与,在岗位内部也要按职工的技能差别,

  岗位等级工资制指既按岗位之间的综合劳动差别,又按岗位内部的技能差别加以划等而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它同“一岗一薪”的岗位工资制的主要区别在与,在岗位内部也要按职工的技能差别,划分少许等级,实行“一岗数薪”。岗位等级工资制借予技术等级工资制和岗位工资制之间并兼容两者的优点。它适用于有少许技术深化要求的一线熟练工。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是否统一?

  律师解答: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等级制度

  结构工资制

  又称“分解工资制”。指按照制约职工劳动提供量的各个因素,或者按照工资承担的不同职能把工资分解为几个部分分别加以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前者如突出技术复杂因素的工资结构中的技能工资部分;突出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因素的工资结构中的岗位工资部分;突出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因素的工资结构中的职务工资部分;等等。后者如承担保障职能的工资结构中的基础工资部分;承担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职能的工资结构中的工龄工资部分;承担补偿在特殊时间、地点、条件下劳动超常耗费职能的工资结构中的津贴部分;承担超额劳动报酬职能的工资结构中的奖金部分;等等。它们既相对独立、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则;又互相制约,以符合客观要求的合理比例组合称一份完整的职工工资。这是我国广大工资工作者在全国第三次工资改革中的一个创造。它使按劳分配更有针对性,使工资的各种职能普遍得到加强,故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普遍接受。

  薪点制

  指以“点”作为计量劳动尺度和支付报酬依据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这种制度使采用点因素分析法,对制约或反映职工劳动提供量的岗位因素和个人表现因素加以细化,并用“点”作为共同尺度分别折算为点数;再在某些情况下按固定给予加分点数。加总得出总点数,然后用总点数去乘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的点值,借以结算并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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