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当下所谓企业倒闭潮频发的情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出的妥协性举措——先保饭碗再谈收入,从而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压力,获得更多的喘息空间。
◇毕舸(广东东莞编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发文,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将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从中央至地方,近年来不断强化最低工资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收入低微或不稳定的工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一定的社会购买力,并借此来履行社会公平原则,维护社会安定。而对于珠三角、长三角等以加工制造业为经济主体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无疑还是用工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吸引劳动者的重要砝码。就此而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是外来员工的一个福音,而且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用工环境,从而引进更多的外来人才共建社会。
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当下所谓企业倒闭潮频发的情势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出的妥协性举措——先保饭碗再谈收入,从而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压力,获得更多的喘息空间。
但是,最低工资妥协似乎忽视了当下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两个不可逆性。
首先,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产业萧条、需求锐减,是以出口贸易为主导的中国制造业无法独力撑天的。换言之,处于国际产业分工链条末端的部分中国制造出口业衰落,是不可逆的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所致。
其次,当下更为年轻而富有权利意识的农民工二代,权利意识开始觉醒,他们对一定的社会保障已经有了需求,对恶劣的用工环境不再屈从。正如之前出现的“用工荒”现象,从总体来看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从数量上来说不存在短缺。但部分企业提供的报酬缺乏吸引力,甚至过度压制外来劳务工权益,才是问题的核心。
因此,最低工资妥协难以解决企业倒闭的结构性压力——相对东南亚一些国家劳动力成本的“后发优势”,中国社会与企业都难以重走将工人收入降低到三四百元的老路。综合素质提升的农民工,必然有了更高的权利保障需求,包括相对合理的工资、待遇及社保,如果连基本生存需求都难以满足,他们凭什么要忍受每天十几个小时的高强度劳动?
当发展阵痛无可避免地降临,社会进入转型突破期,政府如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与市场法治秩序规制的“医生”,不怕一时不开药,就怕匆忙开错药。最低工资妥协等计划是否也应经过民主论证、人大审议,走民意“暂缓”之路,值得我们深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