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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什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怎么算的?为您介绍。根据全国年节及纪

  什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呢?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怎么算的?为您介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法定节假日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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