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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大律师网 2015-01-26    0人已阅读
导读:深圳于2月份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具体调整内容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

  深圳于2月份公布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具体调整内容为: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

  据了解,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此次调整后的2013年最低标准,涨幅为6%。

  新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在春节前发布信息,是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的明确信号,同时也便于企业统筹安排全年预算支出。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了解,除深圳外,广东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5月起上调,其中广州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深圳目前依然是全国最高。

 市人社局介绍,此次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圳市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的要求的具 体举措。其意义在于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吸引劳动力 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日益增多的需求,也是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力促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 争力,促进深圳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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