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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

大律师网 2015-01-27    0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应签订聘用合用。因此,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二条规定,退休人员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而从事工作的,应签订聘用合用。因此,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属于《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时效和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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