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公司咨询:
我公司有两个员工,在公司已经干了十几年了,达到退休年龄后并未办理退休手续,仍一直在公司干,现在已经63岁了,最近公司精简人员,准备辞退这二名员工,听说达到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不是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吗?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李迎春律师:
如果该两名员工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再返聘回来工作,这情形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解除聘用协议无须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