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企业“冷冻”劳动者行为
2005-08-22 劳动午报 第三版
案由:宋先生作为某外资独资企业创始人,十几年来将全部心血倾注在企业里,现在白手起家的企业已拥有上千万的资产。然而,国外老板一句:“解除总经理职务,不要进入厂区”!宋先生由总经理失去了工作,另谋出路都不行。因为企业只是解除其总经理职务,并不解除劳动关系,更不让其在外边做事。由于连续两个月没有开工资,宋先生申诉到仲裁委,得到的答复是:“你没有实际参加劳动,只能给最低生活费” 。
宋先生80年代侨居美国,90年代回国创业,月工资一直在1000美金以上。为了创业,50多岁的人刚刚有了家小。现在每月最低生活费400元左右,妻子无工作、孩子要上学。这使宋先生陷入了窘境中。
律师观点:宋先生作为一名劳动者,企业可以依法解聘,宋先生也可以到其他地方谋生。但是,企业即惧怕支付巨额经济补偿金,又害怕宋先生到其他行业后,与企业竞争,因此将宋先生“吊”起来。这个责任企业应付。
宋先生由每月拿数千元美金工资,到现在待岗。落差巨大。然而,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只能保护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而这样的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显然不能够满足宋先生全家的最低需要。
从仲裁宣布的结果看:企业支付宋先生最低生活费所以没错,缘于他没有提供劳动。然而,事实是企业解除了他的劳动权利。
为此,建议劳动法规不能只涉及保护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费,应尽快出台一些新的配套法规,制止企业冷冻劳动者的行为,扭转法律的滞后问题,合理解决类似宋先生这样的劳动争议。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马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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