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办理程序:
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
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
3、对集体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修改后,再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送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有制性质;
2、企业职工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9、集体合同条款说明。
时效:
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后,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未提出异议,自第16日起自动生效。
责任:
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