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审查管辖 浙江省也是实行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中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地)、县(区)属各类企业集体
集体合同的审查管辖
浙江省也是实行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其中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二)市(地)、县(区)属各类企业集体合同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地)、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三)其他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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