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企业应采用公告或将合同发至每位职工等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参阅文件: 《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办法》(沪劳关发[1997]37号,1997年5月13日)
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生效的集体合同,企业应采用公告或将合同发至每位职工等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参阅文件:
《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办法》(沪劳关发[1997]37号,199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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