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被处罚。劳动合同是规范企业用工,维护从业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天,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小型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状况并不令人乐观。部分企业主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必受合同约束自己的用工行为,不用替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作为务工者来说,往往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必要,只要企业能按时发放工资就可以了,法律和维权意识相当淡薄。
孰不知,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不签劳动合同,对双方都不利。对企业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人才的外流、企业管理的混乱等弊端。对务工者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则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维权时缺乏合法的依据。
这一现象之所以比较普遍,除了企业和务工者双方的原因之外,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原因所在。可喜的是,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也采取了大量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监管,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我国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劳动合同的三年行动计划,即:从2006年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企业用工活动将越来越规范,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