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女士在起诉中称,原告是中国传媒大学的职工。1989年至2007年,原告就一直在被告所属的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连续18年。但中国传媒大学没有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原告办理和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原告与传媒大学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李女士认为,由于被告怠于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不依法为原告办理养老保险,致使原告无法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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